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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丰银行近期悄然启动股权重组:一方面,外资股东准备退出,另一方面,问题股东陆续被山东省国有企业赎买。从2016年3月开始发酵的恒丰银行控制权战,进入新一季(详见财新周刊2017年第6期“恒丰银行面临重组”)。

  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前后两任董事长都想推行员工持股,均因踩上监管红线而被叫停。现任高管还想实施管理层收购(MBO),这在中国金融业早已被证明并无可能,尤其是在银行业。

   一是商业银行业绩和周期高度相关,尤其在中国以商业银行为主渠道的金融资源分配架构下,商业银行掌握的资源和短期可获得的超额利润过大,风险的爆发又有较长递延期,恐不适合做股权激励;在IPO节奏被人为控制、上市资源仍保持稀缺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更不适合在上市前做此类股权激励(即使是一些城市商业银行源于前身信用社阶段存在员工持股,被视为历史遗留问题在上市时开了口子,事后看,也引发不少争议);上市后微小比例的股权激励或可行,但绝不可能让管理层获控股权。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膨胀很快,需要不断增资引入新股东,来保证风险分担机制真实有效,股权分散化是必然结果。管理层如果试图超越银行利益保持控制,势必会扭曲这一结构,比如引入不合格的股东,用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源交换等,最终的结果还是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

   三是银行业做MBO,即使政策允许,资金来源也是个问题。涉及的大笔资金超出管理层自身积累的能力,结果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挪用银行资金或借用银行信用来融资收购,踏上违法违规的歧途。

  在此路不通的情况下,用银行资源操控一些影子股东来保持管理层对银行的控制力,说到底,是以损害银行利益为代价的。对此,监管者需要“长牙齿”,杜绝此类金融风险。对恒丰银行而言,当下的重组是重塑法人治理结构、做实资本、加强内部规范的最佳时机。这一过程中,可借鉴国有银行改革和民营银行发展的诸多经验和教训:

  第一,这是一个在金融机构试验混合所有制的契机,可以借此确定国有股东的合适占比,做实国有出资人的职责。多年来,恒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过去一直是国有,但显见的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资一方几乎失声,没有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

  第二,商业银行在搭建股权架构设计时,需要引入真正有实力、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和企业家,绝不能用银行资源暗中交换“关系主体”。在落实公平、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同时,需要打消某些企业家利用投资商业银行实现产融结合的幻想,二十要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吸收他们参与银行的专业治理和监督,真正把银行做好,也是对其投资利益的最好保证。

  第三,恒丰银行尚未上市,这正是做实资产负债表、挤出报表水分、进行战略方向重构的好时机。这是恒丰银行迈向正常法人治理、涅槃重生的机会,是山东打造一家符合自己经济地位的优秀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契机,也是改革者的责任所在。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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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华薇

凌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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