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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国金融监管也总是走不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从房地产宏观调控,到IPO(公开发行制度)改革,再到近期的A股市场再融资政策,用意虽好,却永远处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中。
 
最近的再融资新政,本意是为了限制再融资的套利空间,规制一些上市公司借定向增发疯狂圈钱的行为。但在新政从定价到锁定期都做了细致规定后,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给优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制造了不必要的障碍;而18个月的融资间隔期,人为地捆住了那些处于快速发展期的上市公司的手脚,是又一起少数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典型案例。
 
究其因,没有死亡机制的市场,价值体系必然扭曲。这是为什么IPO、定向增发、再融资中,上市公司估值总是找不到准星的根本原因。作为中国最大的直接融资市场,A股市场上市公司已有3000多家,却只生不死,侧面证明了中国经济转型前路犹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监管当局对限制买壳上市的政策犹豫了多年,不过时至今天,将借壳上市等同于IPO仍流于形式,对于真正激活退市机制也顾虑颇多。说到底,上市公司最终的质量问题,取决于经济本身以及资本市场的环境是否相容。虽然监管当局可通过完善资本市场机制吸引更多优质公司上市,但无法也无必要为上市公司的质量背书。
 
目前内地愈演愈烈的买壳上市潮已外溢到了香港市场,比如现在香港创业板出现明显的炒小炒新现象,类A股化。在香港市场买壳上市的活跃资金仍是中资背景的机构和投资者。由于炒壳现象日渐疯狂,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香港创业板的买壳上市,目前改成了个案审查,监管部门有权做最后认定,香港资本市场原有的注册制几乎变成半审核制。
 
如果政府作为中国经济中的变量,在很长一段时间还会占比很大,即应鼓励和要求国有经济主体在转轨中起到表率作用。比如,是否可以规定国有企业不再走买壳卖壳之路,以显示对市场的引导性态度?
 
无论如何,证券市场不应让政府承担无限责任。金融市场的功能是管理风险、分散风险,同时建立风险收益一致的基本机制。如果在证券市场,政府也要承担无限责任,受益的却是少数人,那确实要反思市场机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又是什么?
 
文章原题为“监管的困境”,刊于3月13日出版的《财新周刊》“编辑絮语”,略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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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华薇

凌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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